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的相关要求,现将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进入机关部门工作后,应当及时将本人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部门党支部;进入校级领导班子的党员,应当及时将本人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分管的机关职能部门一个党支部。
二、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并在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要亲自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三、党支部安排组织生活时,应当提前通知本支部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提前安排好重要工作,确保重要工作和参加组织生活都不受影响。在组织党员参加党内活动时,党支部要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活动内容及结果等相关内容。
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正当理由,较长时间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或不按时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当提出批评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超过六个月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请传达到全体党员。
机关党委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