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推动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激励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要求,现将机关党委有关评选推优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共28名(其中推荐参评校级15名)
2.优秀党支部书记:共2名(其中推荐参评校级1名)
3.先进党支部:共5个(其中推荐参评校级2个)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严守党纪上作表率;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或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
2.优秀党支部书记: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担任党支部书记2年以上,热爱党支部工作,服务意识强,积极探索党支部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和新途径,使党支部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在党内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中能营造良好支部学习氛围,出色完成学习任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充分肯定;积极参与学校“十四五”规划落实和“双一流”建设的各项工作,带领支部党员攻坚克难,为学校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得到党员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3.先进党支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符合陕西师范大学党支部建设标准;支部党员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支部凝聚力强,学习氛围浓厚,能够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支部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党员活动,充分发挥支部思想引领、凝聚人心、服务师生的作用;支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有序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严肃认真,能形成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活动,党费收缴管理准确细致,支部党员学习积极主动、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得到党员和群众的一致认可。
三、评选方式
1.提出推荐名单。各支部要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委通知精神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要求,开展评优推荐工作。各支部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1)优秀共产党员:各支部推荐1名,填报学校文件附件3-1: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2)优秀党支部书记:各支部自主申报,填报学校文件附件3-4: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党支部书记推荐和审批表。
(3)先进党支部:各支部自主申报,填报学校文件附件3-5:陕西师范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一般不交叉推荐。校级领导干部不推荐,处级干部要从严掌握。2016年以来,已被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2.确定推荐表彰对象。机关党委会将对各支部上报推荐人选及其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结合工作实绩,确定推荐校级优秀党员15名、校级优秀党支部书记1人、校级先进党支部2个,名单在机关党委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上报党委组织部。其余由各支部推荐的优秀人员和支部将由机关党委表彰奖励。
请各党支部于4月22日(本周四)上午12:00前,将 “两优一先”推荐和审批表(学校文件附件3)、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每个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提交机关党委,纸质版经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支部书记亲自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支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发扬民主,好中选优,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开展评优推荐,确保推荐申报的个人和支部经得起检验。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提名和推荐。
3.各支部要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过程,认真做好先进事迹和相关材料的总结凝练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立足管理服务岗位创先进、争优秀。
机关党委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