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因机构调整和干部岗位变动等原因,机关党委所辖党支部委员出现不同程度的空缺。为健全组织,加强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凡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进行选举。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现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1.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党支部选举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学校党委相关规定与要求,选举过程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
2.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支委人数(含支部书记)不宜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最多以不超过5人为宜。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委员会,可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
3.党支部委员的分工。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为便于开展监督工作,纪检委员一般应由党员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委员名额多的,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密委员等。委员名额少的,一名委员可兼多职。不设委员会的支部,由副书记负责纪检工作。
二、工作程序
1. 酝酿提名候选人。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支部应组织全体党员推荐、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需增设副书记,应等额提出党支部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结果需形成书面材料(参考附件1)报机关党委审批。各支部在酝酿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过程中,务必注意核实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为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是否已经转入,对于尚未转入的应在选举前办妥组织关系转接。
2.审查批复。机关党委对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并综合审查情况研究批复。
3.选举。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党支部方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各支部应当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选举办法(参考附件2),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设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额选举。选举时应特别注意: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当选委员获得的赞成票数应当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等于或少于不得当选。
4.确定委员分工。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当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确定委员分工。委员补选结果及分工情况报机关党委审批(参考附件3)。
对于新成立的党支部,现任支部书记应一并参加支部委员的选举。此外,对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换届的支部,应当向机关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以此次选举委员为契机,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等,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民主集中制观念,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圆满完成选举各项工作。
2.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选举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实行民主选举,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请各支部在9月13日前向机关党委提交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便机关党委党委会统一研究后批复。
附件:
1.关于×××党支部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参考模板)
2. ×××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参考模板)
3.关于×××党支部委员选举(补选)结果的报告(参考模板)
4. ×××党支部选举大会议程及主持词(参考模板)
5.选票(参考模板)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