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知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通知 > 正文

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安排,为扎实做好机关党委所辖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结合实际,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为机关党委所辖各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参照进行考核,计入考核人数;其他合同聘用人员由各支部自行组织考核,不计入考核人数。

2.不参加考核人员:入职不足6个月;因公在外单位挂职、服务,出国(境)研修等原因,当年在校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不参加考核的情形。

3.党组织关系未转入机关党委的“双肩挑”干部由其组织关系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负责考核。

二、考核方式与程序

机关党委师德考核工作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坚持定性考核,各环节均采用定性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程序如下:

1.教职工自评:教职工填写《2023年度师德考核个人自评表》(附件2),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

2.党支部评议: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将教职工自评作为开展支部评议的重要参考,结合教职工日常师德表现,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2023年度师德考核党支部评议表》(附件3)。

3.机关党委评定:召开党委会议,综合教职工自评、党支部评议情况,初步确定本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等次。

4.结果公示:机关党委对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工作安排

1.确定人员名单:各党支部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师德考核办法(修订)》(陕师党发〔20231号)和党委教师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确定参加考核人员、不参加考核人员,以及直接认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信息,填报《2023年度师德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4)于1214日下午5:00前送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汇总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

2.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各党支部要严格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陕西师范大学师德考核评估观测点》,坚持面向服务师生一线和服务教学科研单位一线岗位的教职工优中选优、从严掌握。各党支部评议可在本支部内初定1名教职工为“优秀”等次,机关党委所辖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次初定名单由机关党委党委会研究确定。

3.时间安排:各党支部应在1227日前完成党支部评议工作,并及时将《2023年度师德考核党支部评议表》送机关党委。

4.各党支部所报材料电子版发到机关党委邮箱,纸质材料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送机关党委办公室。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党委教师工作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联系人:卢晓

联系电话:85310388

邮箱:jgzz@snnu.edu.cn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31212


上一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实践项目主题党日活动观摩系列通知(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