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助力青年干部健康成长,结合工作实际,机关党委决定在所辖党支部实施为青年干部配备工作导师制度。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配备对象
2017年1月1日之后进校并在机关党委所辖单位工作的青年干部。
二、导师选聘
1.按照工作导师与青年干部1:1的比例配备。
2.工作导师应由本单位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干部担任。
3.选聘工作由有配备导师需求单位的党支部负责。
三、导师职责
帮助和指导青年干部明晰岗位责任,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方法,提升业务能力,打好工作基础。
四、任职期限
1.工作导师任期为两年,选聘后由机关党委统一颁发聘书。
2.工作导师及其所指导的青年干部工作的考核由所在支部负责。
3.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导师,机关党委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各单位在年度各类评奖评优中应予以优先考虑。
五、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在准确掌握本单位青年干部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精心选聘、合理配备、全面覆盖、及时跟进”的原则,精心组织和实施好这项工作。
2.相关各党支部要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青年干部培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办法,做好所配导师工作的督导和检查,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3.相关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工作考核,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向机关党委汇报。
2018年6月25日前,请各支部将所辖单位青年干部配备导师情况及人员名单提交机关党委办公室;此后新进青年干部跟进配备导师的,请及时报送,以便机关党委颁发导师聘用证书。
机关党委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