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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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校党委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规范支部工作、提升党建质量”为核心,以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为抓手,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和党支部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机关各职能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师生发展、推动学校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内容

1.指导、检查和督促所联系党支部的如下工作:一是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二是党支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工作,三是党支部落实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的情况。

2.熟悉所联系党支部的党员和工作等情况;每年至少与所联系党支部支委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支部工作情况;涉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机关党委及学校有关方面反映。

3.深入了解所联系党支部的党员及支部所在部门职工的思想状况,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积极引导所联系党支部围绕本部门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5.总结推广所联系党支部的工作经验,为机关党委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三、工作方式

主要通过调查研究、谈心谈话、参加支部活动等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1.机关党委的每位委员固定联系2个党支部,并与所联系党支部保持经常沟通,帮助和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建工作。

2.机关党委的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2次所联系党支部的活动,及时了解党支部工作情况,指出支部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

3.机关党委的每位委员每年向机关党委提交1份联系党支部工作情况报告。

五、对党支部的要求

1.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主动邀请联系委员参加支部活动,及时向联系委员反映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推动委员与支部的有效互动,切实提高联系工作的实际效果。

2.党支部开展重大活动应征求联系委员意见并邀请其参加;重大问题应及时沟通与汇报。

3.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应通知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联系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应在生活会后及时向联系委员通报情况。

附件: 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情况表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8年12月15日


 

附件: 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情况表

序号

委员姓名

党内职务

党支部名称

1

刘建军

书记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财务处支部委员会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学生处支部委员会

2

韩彬梨

副书记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支部委员会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支部委员会

3

胡 波

组织委员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处支部委员会

4

马晓云

宣传委员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学校办公室支部委员会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宣传部支部委员会

5

王永安

统战委员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保卫处支部委员会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组织统战支部委员会

6

袁一芳

纪检委员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学科建设处支部委员会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纪委监察处支部委员会

7

李贵安

青年、安全委员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研究生院(研工部)支部委员会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教务处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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