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知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通知 > 正文

机关党委各支部及所辖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扎根西部、甘于奉献、追求卓越、教育报国”的“西部红烛精神”,构建 “三全育人”的工作格局,坚持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工作理念,持续推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创建和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模范机关,培育和选树师生满意的先进典型,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机关管理服务标兵评选办法(试行)》,机关党委、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红烛杯机关管理服务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机关党委牵头,成立由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党委委员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二、评选时间

20209-11月。

三、评选范围

在机关党委所辖单位工作2年(含)以上的科级及一般工作人员。

四、评选名额

原则上评选管理服务标兵3名,管理服务能手5名,管理服务能手提名奖10名。

五、评选条件

1.政治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业务精。注重业务学习和能力提升,精通业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机关和学校工作赢得了荣誉,师生满意度高、评价好。

3.纪律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校纪校规,依法依规办事,清廉自律,没有受到师生投诉,没有违规违纪等问题。

4.作风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勉工作,乐于奉献,遵守职业道德,真心实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团队协作精神强,群众公认,师生肯定。

5.获评“管理服务标兵”称号者须有3年及以上、获评“管理服务能手”和 “管理服务能手提名奖”称号者须有2年及以上在机关党委所辖单位工作经历。

 六、评选程序

1.初步推荐

1)机关党委各支部及所辖单位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推荐5名人选,填写推荐表(附件1)。其中,推荐本单位1人(超过20人的可推荐2人),其余名额推荐其他单位人员。推荐的本单位人选需填报登记表(附件2),并撰写事实性事迹材料(1500字内)。

2)请校内各学院党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在机关党委所辖单位内推荐5名人选,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内推荐的人选不超过2名。

3)上述单位的推荐表等纸质版材料请于910日前送至机关党委办公室(校务楼六层612),电子版发送至jgzz@snnu.edu.cn

2.联评公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评会议,依据各支部和各学院推荐人选汇总结果及评选条件,讨论研究并确定18名获评候选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3.投票测评。

1)网络投票:校内师生通过校园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每人限投一票。

2)定向投票:机关党委各支部和学院党委分别推荐2名代表通过校园网络或线下会议的方式进行投票。代表在投票前应认真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并充分征求本单位师生的意见。

4.确定获奖人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投票测评情况及评选条件,研究确定拟获奖建议人员名单,报请机关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布。

七、表彰奖励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表彰会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获奖人员的先进事迹在机关党委网页等媒体进行宣传,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引领作用。

八、有关要求

1.各支部及所辖单位要高度重视管理岗位标兵评选工作,以严谨务实的态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各支部及所辖单位要严格标准、注重实绩,把真正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师生满意的优秀同志评选出来,严禁搞平衡和轮流坐庄。

3.各支部及所辖单位要认真撰写好本单位人选的事迹材料,讲实讲好先进故事,树立传播正确导向,努力营造爱岗敬业、踏实工作、锐意创新的机关工作文化氛围,切实推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

 

 

附件1:第二届 “红烛杯”机关管理服务标兵评选推荐表

附件2:第二届 “红烛杯”机关管理服务标兵推荐人选登记表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715

 

上一篇: 关于公布机关党委举办的首届支部书记微党课大赛结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举办党支部书记微党课比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