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按照校党委《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现就各党支部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推动学校加速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程序步骤
紧密结合党支部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要沟通思想、坦诚交流,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把改进方向谈明白,消除隔阂、形成共识。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深入检视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学校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化专项行动、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师生群众的新期待,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中的差距。
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管理服务岗位党员还要看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锤炼优良过硬作风,主动服务师生员工;教师党员还要看是否自觉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做好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四)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在党员大会上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民主测评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向党员本人反馈,同时填写《2022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报机关党委备案。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参照以下情形评定等次:(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六)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师生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清单,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要填写《2022年度党支部整改清单及措施一览表》(附件2)报机关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机关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师生不满意的,机关党委将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宏观统筹。各党支部把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加强领导和指导,及时组织实施,强化分类指导,抓好督促落实,确保规定环节不走样、规定动作做到位。
2.强化督导指导。为做好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督导工作,根据机关党委实际,所辖支部两划分为一组,由各位支部书记相互参加、督导、点评,并学习对方支部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小组划分名单见附件3),督促相关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各党支部要将本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时间和工作情况提前告知相关支部书记和联系支部的机关党委委员。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将采取列席会议、随机走访等方式,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
3.力戒形式主义。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对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等不能集中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党支部在确保党员信息安全、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各党支部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防止简单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
4.按时报送材料。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于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前完成。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评议材料的汇总整理归档工作,并于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前将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支部书记签字)报送至机关党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gzz@snnu.edu.cn。
附件:1.2022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2.2022年度党支部整改清单及措施一览表
3. 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小组划分名单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