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推进机关部门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陕师党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机关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机关部门全体教职工要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全面提升思想政治素养、承担立德树人使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务学校发展的重要途径,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所辖单位、上级组织或主管单位举办的各种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类学习、研讨、实践、调研活动,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切实保证学习成效。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机关党委直接指导下,机关各部门党支部对所辖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所辖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各部门党支部承担所辖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统筹和组织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给予指导支持和密切配合,自觉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第三章 目的与内容  

第五条  开展教职工理论学习旨在全面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教职工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三)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五)国情社情和形势政策。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

(八)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九)学校及所在部门推动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决策部署。

 

第四章 形式与时间

第七条  学习形式。各党支部要紧密联系所辖单位工作特点,将政治理论学习相关内容及要求融入教职工职业规划和事业发展全周期,与党支部学习、党支部组织生活、各类工作会议和集体活动结合起来,相辅相成。要认真分析教职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创新政治理论学习形式,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交流、个人自学、实践研学、线上学习、知识竞赛等多样化学习形式,不断扩大学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调动教职工参加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八条  学习时间。各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所辖单位教职工每周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月开展 1 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  

第五章 要求与考核

第九条  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按照学校每年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研究制定所辖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第十条  各党支部要按照教学周制定明确的学习安排,细化落实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教职工参加集中学习出勤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讨论交流记录,学习总结等。所辖单位将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年度师德考核、思想政治和师德鉴定以及其他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关于加强与改进机关党支部与学院(学部)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