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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

根据学校党委工作安排,机关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和人事处组成检查组,对机关各部门2018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学校2018年工作要点所做的机关各部门工作任务分解,检查机关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的情况(检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截止2018年9月30日)。    

二、检查方式:

学校相关领导、检查组成员、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院长和书记代表,教职工代表,校工会和机关工会负责人,通过听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汇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被检查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满意度进行打分。

三、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全天。检查汇报分为上午8:00—12:00和下午2:30—5:30两个单元进行。检查汇报单位的顺序: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保卫处(武装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学科建设处、发展规划办公室、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审计处、内部控制办公室。

四、汇报地点:

长安校区校务楼五层会议室。

五、工作要求:

1.汇报重点说清楚四个问题。一是依据学校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本单位完成了几项任务;二是未完成的任务有几项,未按计划完成的原因是什么;三是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有哪些;四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汇报要紧紧围绕主题,实事求是,言简意赅(无需制作PPT),时间控制在10分之内。汇报材料电子版请于10月22日(星期一)中午12:00时前提交机关党委。

3.实地抽查主要查看被抽查部门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支撑材料。

4.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检查。

                                 机关党委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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